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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订

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订

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订环境标准体系根据《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两级,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级。

环境标准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环境环境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⑴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三类指的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标准体系:根据《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两级,是指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级。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90多件、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900余件、环境保护军事法规6件,缔结和参加了国际环境公约37项,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 制订标准要体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符合国情,从实际情况出发,力求获得最佳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 制订环境质量标准,要以环境基准做基础。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要考虑自然界的净化能力和充分利用资源、能源,力求把污染物消除在工艺生产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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