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咨询热线电话-绿色环保产品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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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IS0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0系列标准是由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标准,其产生历史与全球环境问题的恶化以及世界环境组织的重视程度密不可分。
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7负责起草的一份国际标准。主要针对所有组织的,强调双吃管理一体化,污染预防与持续改进的标准,主要针对所有组织的,强调环境管理一体化污染预防与持续改进的标准。ISO14000是一个系列的环境管理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取得和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ISO14000系列标准共分七个系列,即,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审核(EA)、环境标志(EL)、环境行为评估(EPE),生命周期评估(LCA),术语和定义(Tamp;A),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须经环认委认可;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培训课程须经环注委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须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拟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认证的组织)可以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分别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和认证。
申请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据ISO14001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运行三个月以上;(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2)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应以日常执法监督情况为依据,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机构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活动,应向申请认证的组织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其认可证书或备案资格证书,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开展认证或咨询活动。
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与有关组织签定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合同后,须将咨询项目名称抄送申请认证的组织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在与有关组织签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后、审核工作开始前,须将认证项目名称抄送申请认证的组织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束后,认证机构应将审核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抄送申请认证的组织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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