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生态湿地环保要求(湿地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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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湿地保护有哪些要求?
五)保障措施。第九条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调整或者修改。第十条 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法律分析: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为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实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实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日常生活中尽量减少洗衣粉、洗发水、洗洁精等化学制品的使用,避免这些化学制品污染水体,破坏湿地生态系统。湿地是淡水之源,日常生产生活中应节约用水,减少水消耗,避免湿地萎缩。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国家鼓励湿地生态保护地区与湿地生态受益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市场机制进行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
建立湿地保护区,保护好现存的自然湿地。对已经围垦的湿地逐步退田还湿。 采取工程措施,恢复已退化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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