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省生态环保督查组进驻三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省生态环保督查组进驻三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集中通报

1、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集中通报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江苏省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3月31日全面启动。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今天,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集中公开通报4个典型案例。

法律分析:中央环保督察的三种形式是指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法律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

在此情况下,2017年8月22日起,由国家海洋局组建的第一批共六个海洋督察组陆续进驻辽宁、海南、河北、江苏、福建、广西,开展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其间,同步对河北、福建开展海域海岛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海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例行督察。

据了解,首批国家海洋督察组共分6个督察组,进驻辽宁、海南后,将于近日陆续进驻河北、江苏、福建、广西,开展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期间,同步对河北、福建、广东三省开展海域海岛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海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例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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